学院相关教师:
按照人事处《关于201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将组织201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本次考核工作以各个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二、考核比例
1、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各教研室实际考核人数的13%以内,各教研室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见下表。
单 位
| 人数
| 人数的13%
| 各室优秀等次指标
|
激光技术系
| 19
| 2.47
| 2
|
红外技术系
| 22
| 2.86
| 3
|
电波研究所
| 27
| 3.51
| 4
|
应用物理系
| 21
| 2.73
| 3
|
物理实验中心
| 24
| 3.12
| 3
|
实践教学中心
| 6
| 0.78
| 1
|
机关
| 20
| 2.6
| 3
|
合计
| 139
| 18.07
| 19
|
2、本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名获奖者(以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奖者,其考核等次一般应评定为优秀,且不占各教研室优秀指标。
4.对本年度新进校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时间安排:
请各教研室妥善安排好本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4年1月7日前将各室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须A3套印)统一交至西大楼3区415,联系电话:88202558。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