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学校研究决定,南校区住宅区冬季采暖收费办法参照西安市居民采暖收费办法制定,取费标准按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计算办法

南校区住宅用户采暖费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用户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0.112元/千瓦时(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其中基本热价中的单价5.8元/平方米/月、计量热价单价0.112元/千瓦时为西安市现执行居民采暖单价标准。

二、收费方式

南校区住宅区用户采暖费以工资代扣方式在2014年上半年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取。如遇无法正常扣取或其他特殊情况,以水电联动方式在南校区能源收费厅缴费。

三、减免补贴

今冬为南校区住宅楼交付使用后的首个采暖季,考虑到管网运行调试等因素,经研究决定2013年度采暖费给予适度减免:

1、基本热费补贴:每户减免10天的基本热价费用。减免费用计算公式为:1.74(元/平米/月)×用户建筑面积(平米)×4(月)÷120(天)×10(天)。

2、计量热费补贴:用户整个采暖季流量表累计计量数大于1000的,每户减免1000千瓦时计量热价费用;流量表累计计量数小于1000的不收取流量费。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社会居民用热收费通行做法,无论用户供暖期是否用热,都需缴纳基本热费(采暖设施基本运行费)。

2、为防止管道冻裂,请未入住用户适度打开入户阀门,使室内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以上,避免因管道冻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工作日咨询电话:81891112。

后勤处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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