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机制,畅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渠道,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察,提升博士生招生生源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执行院长
副组长:学院主管副院长
组 员:学院书记、学院学位分委会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
职 责: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复核质疑申请。
2. 审核专家小组
组 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职 责:依据学院实施方案对申请者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差额复试考生名单。
3. 复试综合面试专家小组
组 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
职 责:负责申请者的复试综合面试。进行综合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4. 监督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 员:学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全程监督申请考核实施过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
二、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7.英语CET4 425及以上。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4、5、7条规定外,应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学位课加权平均不应低于75分(不含挂科、重修及延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全日制在学硕士生。
申请时间:硕士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4、5、7条规定外,须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流程
1.报名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学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及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可申请专业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报名申请每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其中春季招生仅面向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考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需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具体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正高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
(3) 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认可);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应届本科生、在校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
(7)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9)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10)承担或实质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3)在校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3)至(13)作为《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的附件,按编号顺序统一装订。
四、申请考核办法
1. 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考生报名资格由研究生院审核,以格式审查为主,审查内容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
考生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并核实,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无效。
2.成果审核
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得出材料评议成绩。材料评议参考内容包括: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专利、出版专著、获奖、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情况。
学院根据材料评议成绩择优确定差额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时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材料评议结果将在评议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复试综合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全程录音录像。综合面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英文介绍或问答、科研经历和成果汇报、专家提问等。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百分制)并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平均成绩60分以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表达以及中外文资料互译等;
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注重考核考生本科/硕士阶段掌握学科相关的数理基础、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个人科研经历注重考核考生对相关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主要科研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成果、对未来科研工作中关键问题的认知与理解;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面试平均成绩,坚持公平、公正,掌握统一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考生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所有复试考生成绩及排名报研究生院备案。
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将会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2558。
六、指标限额
1.直博生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
2.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对个别具有卓越成就的在职考生,报学校审议。理工类学科招收在职定向考生不超过学院录取人数的5%,导师完整培养完一名在职定向考生后方可再次招收在职考生。
3.各学院录取预选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录取总数的10%,考核期不得超过一年。
七、其他
1.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报考人员须向研究生招生办提供各种材料说明
1、考生需向研招办提供的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正高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
(3) 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认可);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应届本科生、在校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
(7)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9)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10)承担或实质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3)在校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3)至(13)作为《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的附件,按编号顺序统一装订。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填写说明:
(1)全套报考登记表为12页(请严格按照要求填表,在Word中最好采用“改写”方式,不要更改表格格式,如字数太多可以采用小五号及其以下字号),请采用B5(18.2cm×25.7cm)纸,双面打印,字体要求为标准宋体,表内所有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等必须填写获学士学位单位、专业及本科毕业单位、专业等),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请致电02988203489。
(2)“一、报考领域、专业”至“十一、考生签字”由考生自己填写的内容须打印(“考生签字”须手写);“十二、十三、单位证明或意见”由考生学习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非考生工作学习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并追究盖章单位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必须注明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否则,一旦出现差错,后果自负。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人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单位基层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填写并盖章,如考生基层单位暂无党组织,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上级中国共产党党组织负责填写并盖章。
(4)《专家推荐信》须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两位专家分别出具,请按照《专家推荐信》内的要求填写。
(5)报考登记表栏目中如果需填入内容较多,影响到整个表格的版面时,请另加附页,并在该栏目中注明。
3、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
(1)考生承担或实质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高新工程、重点型号研制等项目,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科学研究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2)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获奖、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需提供复印件(B5纸),并在现场确认时交原件审核。
4、其他:
(1)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必须由所在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复印件无效);
(2)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必须采用B5(18.2cm×25.7cm)纸复印;
(3)网报:考生网上报名时,请同时上传与报考登记表同一底版的照片。网报选择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考试科目选择《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
(4)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硕士学位证认证报告,认证报告的申请编号、报告编号填入《报名登记表》中“学籍学位编号拦”。(学位证认证报告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咨询电话:010-82379480);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认证报告的报告编号填入《报名登记表》中“学籍学位编号拦”。(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5)体检:体检在复试前进行,外地考生可在所在地就近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考生复试时携带签署医院体检意见的体检表交所报考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表必须采用B5(18.2cm×25.7cm)纸,双面打印,由考生自己填写的内容均须打印,化验单纵向粘贴在体检表第二页装订线处。